投保年龄:18周岁-60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交5年/交10年
保障期间:25年/35年
满期保险金: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主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主合同终止。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主合同终止。
客运轮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主合同终止。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主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十倍给付,主合同终止。
节假日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十倍给付,主合同终止。
非营运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主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主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已交保险费乘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主合同终止。
给付比例:18至40周岁,160%;41至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被保险人身故时或确定为全残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一后所得到的年龄。
1、保障全面:涵盖了多种交通意外身故保障,以及疾病身故和满期返还等责任,为被保险人的出行及人生安全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
2、保额较高:针对私家车、客运汽车、客运轮船、轨道交通、航空交通等交通意外身故,均提供高达 10 倍基本保额的赔付,航空意外身故更是可获得高额赔付,能在意外发生时为受益人提供较为充足的经济补偿。
3、满期返还:被保险人若在保障期满时仍然生存,可获得已交保费 105% 的返还,兼具保障与储蓄的功能,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资金的保值增值。
4、投保简便:投保流程相对简单,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保额、保障期间及交费方式。
李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合众爱出行两全保险2024》,选择的交费期间为10年,保险期间为35年,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年交保险费为1831元。
(1)以上利益演示中所有数值均为实际取整所得,与实际数值可能会略有差异;
(2)“现金价值”、“满期保险金”均为保单年度末的值,其中,“现金价值”不包含保单年度末的生存给付金额;(3)以上利益演示中各项保险金均为单独给付,同一保险事故不会给付两项或两项以上保险
金,给付一次后主合同终止;
(4)本保障计划单位为人民币元,假定被保险人为标准体,所列费率、基本保险金额等与保险合同不一定一致,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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