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满期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主合同终止。 |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主合同终止。 |
|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主合同终止。 |
| 客运轮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主合同终止。 |
|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主合同终止。 |
| 航空意外伤残/身故保险金 |
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十倍给付,主合同终止。 |
| 节假日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十倍给付,主合同终止。 |
| 非营运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主合同终止。 |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主合同终止。 |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乘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主合同终止。 给付比例:18至40周岁,160%;41至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