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所属的阳光保险集团是国内知名的保险企业,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连续多年入围中国企业 500 强等,综合实力雄厚,消费者可以对其稳定性和可靠性有一定的信心!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障期间:保10/20/30年、保至60/65/70/80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5/10/20/30年交、交至60/65/70/80周岁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额。
猝死额外身故保险金:等待期后、65周岁前猝死,额外给付30%基本保额。
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选):额外给付2倍基本保额。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选):额外给付1倍基本保额。
法定节假日自驾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选):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
1、投保灵活性强:
投保年龄范围为 18-60 周岁,保障期间有保 10/20/30 年、保至 60/65/70/80 周岁七种选择,缴费方式可选趸交、5/10/20/30 年交、交至 60/65/70/80 周岁等九种。这种多样化的组合,能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经济状况和不同保障需求人群的个性化需求,使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制专属的投保方案124。
2、猝死额外赔付:
等待期后、65 周岁前猝死,可额外给付 30% 基本保额 。在当今快节奏的生活和工作压力下,猝死风险不容忽视,这一保障体现了对被保险人的关爱和对高发风险的重视,能给被保险人的家庭带来更多经济慰藉。
3、基础保障全面:
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给付基本保额,为家庭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以确保家人在被保险人遭遇不幸时,能够维持生活水平。
4、可选交通意外保障丰富:
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额外给付 2 倍基本保额,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额外给付 1 倍基本保额,法定节假日自驾汽车意外身故或额外给付 50% 基本保额。
李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阳光人寿阳光安定期寿险》,投保基本保险责任和可选保险责任,基本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交费期间为20年,交费方式为年交,保险期间至徐先生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年交保险费为2261元。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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