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安定期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18-60周岁
投保年龄
10/20/30年、保至60/65/70/80周岁
投保年限
阳光人寿阳光安定期寿险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猝死额外身故保障,可选航空/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法定节假日自驾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保障内容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猝死额外身故保险金:

等待期后且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猝死,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被保险人猝死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猝死额外身故保险金。

可选保险责任:

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法定节假日自驾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法定节假日自驾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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