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0周岁(须出生满30日)至65周岁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终身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小于18周岁的,以下二者取大: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
交费期间内,且大于18周岁(含)的,以下二者取大: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给付比例。
交费期间届满后,且大于18周岁(含)的,以下三者取大: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给付比例;(3)当年度保险金额。
给付比例: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
2、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大于18周岁(含)且小于75周岁(含),在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10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份或多份本产品,累计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以2000万元为限。
3、火车、轮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大于18周岁(含)且小于75周岁(含),在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10给付火车、轮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份或多份本产品,累计给付的火车、轮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以2000万元为限。
4、自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大于18周岁(含)且小于75周岁(含),在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自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份或多份本产品,累计给付的自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以200万元为限。
在任何情况下,仅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火车、轮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自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中的一项。
案例演示:
李先生,40 周岁,选择《长城山海关飞龙版终身寿险(分红型)》,交费期间5 年;保险期间终身;年交保险费 10,000 元,基本保险金额 43,660 元,红利领取方式为购买交清保额。
注:上述演示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需以条款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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