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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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小于18周岁的,以下二者取大: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 交费期间内,且大于18周岁(含)的,以下二者取大: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给付比例。 交费期间届满后,且大于18周岁(含)的,以下三者取大: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给付比例;(3)当年度保险金额。 给付比例: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大于18周岁(含)且小于75周岁(含),在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10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份或多份本产品,累计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以2000万元为限。 |
火车、轮船意外保障 |
大于18周岁(含)且小于75周岁(含),在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10给付火车、轮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份或多份本产品,累计给付的火车、轮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以2000万元为限。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大于18周岁(含)且小于75周岁(含),在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自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份或多份本产品,累计给付的自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以200万元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