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25年交、30年交
轻症:50种,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中症:20种,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按所列的比例乘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首次给付比例:55%;第二次给付比例:65%。
重疾:130种,分为六组,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首次重疾险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三项的较大者;第2-6次重疾险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重疾特别关爱金:第10个保单周年日前且年满50周岁前,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
身故/全残保险金:18周岁前身故/全残,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18周岁后身故/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投保年龄范围广:
支持出生满 28 日至 65 周岁的人群投保,覆盖了从婴幼儿到老年人的各个年龄段,满足了不同人群的重疾保障需求。无论是为孩子规划长期的重疾保障,还是为中老年人提供晚年的健康保障,这款产品都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缴费方式灵活:
提供了一次交清、3 年交、5 年交、10 年交、15 年交、20 年交、25 年交、30 年交等多种缴费方式,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规划选择合适的缴费期限,提高了产品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重疾多次赔付:
保障 130 种重疾,分为 6 组,每组疾病可给付 1 次,最多赔付 6 次。这种多次赔付的设置可以在被保险人首次患重疾后,仍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后续的重疾保障,尤其对于一些可能患有多种重疾的人群具有重要意义。
重疾特别关爱保障:
如果被保险人在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前且年满 50 周岁前,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 给付重疾特别关爱金。这一保障可以为处于特定年龄段且患有重疾的被保险人提供额外的经济支持,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应对疾病治疗和康复。
中轻症保障:
保障 20 种中症,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首次给付比例为 55%,第二次给付比例为 65%;保障 50 种轻症,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 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中轻症的保障范围较为广泛,赔付比例也处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平均水平,能够在疾病早期为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身故 / 全残保障:
18 周岁前身故 / 全残,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 / 全残保险金;18 周岁后身故 / 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 / 全残保险金。这样的设置可以确保被保险人在不幸身故或全残时,其家人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以维持生活。
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确诊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后,可豁免后续保费,减轻了被保险人在患病期间的经济压力,保障了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性。
40周岁胡先生,为自己投保了《瑞众瑞泽一生(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优选体,选择保额30万元,年交保费14775元,交20年,那么胡先生的保障内容详细如下图:
注:以上案例供了解产品利益,实际情况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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