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障期间:保至105周岁
缴费方式:趸/3/5/10/15/20年交
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59周岁(含59周岁),自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起,至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59周岁,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生存保险金的责任。
养老保险金:
首个领取日:65周岁/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仅限投保时已满65周岁的客户)
给付金额:基本保额
保证给付期:25年
身故保险金:
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给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二者较大值;
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身故,给付金额为零。
可选责任一——祝寿保险金:
领取日:与保险公司约定
给付金额:已交保费总额
保证给付:若在养老保险金保证给付期间身故,将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尚未给付的祝寿保险金。
可选责任二——第二被保人设置:
触发条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第二被保险人生存,或者第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0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时第二被保险人生存。
第二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领取金额:基本保额
第二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领取起始日:
如果保险公司还尚未开始给付基础责任的生存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则本合同第二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为下列两者中的较早者:
(1)第5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2)本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
如果已经开始给付基础责任的生存保险金或者养老保险金,则合同第二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为满足可选保险责任二触发条件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二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领取届满日:
第一被保人身故豁免保险费:如果本合同满足可选保险责任二触发条件,将豁免本合同自满足可选保险责任二触发条件以后的各期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
如果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经达到或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第二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领取届满日,保险公司不承担第一被保险人身故豁免保险费责任。
泰康惠赢人生(优选版)年金保险提供三个不同版本,分别为高领版、祝寿版和双人版,一个产品,三个计划。
·高领版:作为经典版,客户只需投保基本保险责任。相比祝寿版和双人版,高领版的生存金更多,进入万能账户的金额更多,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客户最终利益更多。
·祝寿版:可以给付客户一笔祝寿保险金,祝寿保险金等于已交纳保险费总额,并将此写入合同,实现在保证给付总保费后(70/80岁),还能继续领取生存金到“终身”。
·双人版:在高领版的基础上,在第一被保险人身故后,还可继续为第二被保险人提供每年生存给付,给付金额仍为基本保额,同时豁免后续保费(若有),实现夫妻或两代、乃至隔代的财富接力,帮助客户完成家庭的财富规划。
生存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从第六年起,每年给付基本保额,写进保险合同,安全有保证。
投保后第6年至被保险人64周岁,每年给付生存金,65周岁开始每年给付养老金,直至105周岁。
购买保险后可能获得年度分红(非保证),分享公司分红险业务经营成果。
如在65周岁首个养老金领取日之前身故,泰康惠赢人生(优选版)还提供身故保障,给付金额等于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如在首个养老金领取日之后身故,保证受益人领取期25年。
我们以40岁女士投保泰康惠赢人生(优选版)年金保险(分红型)为例,选择15年交,每年交2万,
则第六年可开始领取,每年确定领取7660元,可领至105岁,累计可达46.7万。
若她在65前身故,可获给付累计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较大者,65岁后,保证领取25年。
可见仅需一张保单,她就可实现一生稳定现金流规划!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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