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 周岁(须出生满 28 日)至 64 周岁
保险期间:至年满106周岁、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
交费方式:年交、月交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交至50周岁、交至55周岁、交至60周岁、交至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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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1、保险期间为至年满106周岁: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年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月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8.5%。
自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起,至第20个保单周年日为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内身故,将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养老年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等于保证领取期内保险公司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保险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保险合同终止。
其中,保证领取期内保险公司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按如下金额确认: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20;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基本保险金额×8.5%×240。
2、保险期间为至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年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月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8.5%。
自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起,至第2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为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内身故,将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养老年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等于保证领取期内保险公司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保险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保险合同终止。
其中,保证领取期内保险公司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按如下金额确认: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保证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0;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保证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8.5%×240。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一笔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其他权益:保单贷款、减额交清
1、投保范围广,出生满28日至64周岁均可投保。
2、交费期间灵活,包括一次性交清、5/10/15/20年交、交至50/55/60/65周岁
3、免责条款少,仅3条。
4、养老年金的领取频率可分为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两种。
5、养老年金起领年龄选择多,有 55 周岁(限女性被保险人)、60 周岁、65 周岁和 70周岁。
6、其他权益丰富实用,支持保单贷款和减额交清。
40 周岁的阳先生为企业白领,考虑到未来面临的各种养老需求,为自己投保《阳光人寿阳光寿 E 款养老年金保险》,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不含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第 20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交费期间为 10 年交、年交保险费 12000 元,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为 60 周岁,领取频率为按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为 8925.6 元。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阳先生的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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