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寿E款养老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64周岁
投保年龄
至年满106周岁、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
投保年限
阳光人寿阳光寿E款养老年金保险属于养老险,提供养老年金、身故保险金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保障内容

养老年金:

(一)保险期间为至年满106周岁: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年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月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8.5%。

自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起,至第20个保单周年日为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内身故,将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养老年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等于保证领取期内保险公司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保险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保险合同终止。

其中,保证领取期内保险公司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按如下金额确认: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20;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基本保险金额×8.5%×240。

(二)保险期间为至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年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月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8.5%。

自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起,至第2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为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内身故,将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养老年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等于保证领取期内保险公司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保险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保险合同终止。

其中,保证领取期内保险公司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按如下金额确认: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保证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0;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保证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8.5%×240。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一笔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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