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7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6年、10年交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
(1)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有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给付系数:
已满18周岁(含)但未满41周岁:160%
已满41周岁(含)但未满61周岁:140%
已满61周岁(含):120%
1、投保覆盖年龄广泛
阳光人寿臻悦倍致终身寿险最高可支持75周岁人群投保,覆盖年龄广泛,尤其是对老年人群来说比较友好。
2、缴费期限多样
阳光人寿臻悦倍致终身寿险这款产品提供了多种交费期限选择,如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等,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交费习惯和需求。
何女士,35周岁,为自己投保了阳光人寿臻悦倍致终身寿险,交费期间3年,年交保险费10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269270元。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到:
保单在第5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301540元;
保单在第10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340860元;
保单在第20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435940元;
保单在第30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558040元;
1、保额递增
阳光人寿臻悦倍致终身寿险还采用了保额递增的设计,有效保险金额按每年2.5%的复利递增。
这种设计不仅帮助客户抵御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还使得保障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提升,为客户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
2、保单权益实用
阳光人寿臻悦倍致终身寿险还提供了保单贷款、减额交清、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的权益。
如保单贷款允许客户在急需资金时,通过质押保单获得贷款,解决短期财务问题。
而减额交清则允许客户在不需要全部保障时,通过减少保额来降低保费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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