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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已支的保险费、现金价值金额中的较大者与身故或全残时的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保险公司按已支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现金价值金额中的较大者与身故或全残时的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保险公司按以下(1)与(2)之和给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为有效保险金额、已支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现金价值金额中的较大者;
(2)为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现金价值金额中的较大者。
比例:18-41周岁前160%;41-61周岁前140%;61周岁及以后120%。
享有分红:
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单的保障外,还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参加分红保险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劢所得盈余的分配。
有效保额复利递增:
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5%。
交费方式灵活:
本产品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趸交、3年、5年、10年。
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韩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中韩东方尊2.0(龙耀版)终身寿险(分红型)”,投保时选择5年交,年交保险费100000元,保险期间为终身,基本保险金额为396400元,红利实现方式为购买交清保额,则韩先生可获如下保险利益:
利益示例表: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线下购买:您可以直接前往中韩人寿的服务网点进行咨询和购买。服务网点的地址信息通常可以在中韩人寿的官方网站上找到,或通过拨打其客户服务热线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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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保险顾问:您也可以联系中韩人寿的保险顾问或代理人,他们将为您提供一对一的咨询服务,并指导您完成投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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