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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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前,已交保费、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较大值与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18周岁后,缴费期满前,已交保费的一定比例、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较大值与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 18周岁及以后,缴费期满后,按以下(1)与(2)之和给付 (1)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的一定比例,较大值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较大值比例: 18-41周岁前160%;41-61周岁前140%;61周岁及以后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