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6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24时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自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后(含8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所在的保单年度末为保证给付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其数额为:在保证给付期内保险公司应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不计息)扣除在保证给付期内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不计息),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现金价值、已交纳的保险费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零。
1.交费方式灵活
泰康幸福延年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提供一次性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6种交费方式,灵活多选。
2.生存金持续领
第6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后,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3.享有分红
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4.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0岁男性,投保人为其投保《泰康幸福延年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保险费交费期间为10年,年交保险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21970元,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
利益演示表: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线上渠道:泰康幸福延年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可能在泰康养老保险的官方网站、官方APP或其他经授权的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上架,您可以在线浏览产品详情、计算保费并直接在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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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或销售人员渠道:联系泰康养老保险公司的官方代理人或销售人员,他们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个性化咨询,并协助完成购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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