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保险期间:至106周岁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5 日
【保障内容】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6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24时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自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后(含8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所在的保单年度末为保证给付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其数额为:在保证给付期内保险公司应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不计息)扣除在保证给付期内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不计息),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a)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b)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已交纳的保险费。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零。
其他权益:保单贷款 、保险费自动垫交、减保
泰康幸福延年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支持0周岁至60周岁投保,最高可以保障至106周岁,保障内容涵盖了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权益丰富实用,支持保单贷款 、保险费自动垫交、减保等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缓解投保人的经济压力和资金管理灵活性。
被保险人为 0 岁男性,投保人为其投保《泰康幸福延年年金保险 B 款(分红型)》,保险费交费期间为 10 年,年交保险费 10 万元。
基本保险金额:21,970 元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 106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 24 时止。
注:案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泰康的年金险是一种值得购买的保险产品。泰康是中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其年金险产品具有多种优势。首先,泰康的年金险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收益,可以为投保人提供退休后的经济保障。其次,泰康的年金险还提供了灵活的领取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或者分期领取。此外,泰康的年金险还提供了多种附加保障,如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进一步增强了保险的全面性和可靠性。
如果您对泰康幸福延年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感兴趣,或者想要了解其他产品,都可以点击“立即咨询”或者“免费获取方案”,会有客服小姐姐为您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