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投保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保险期间:至106周岁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5 日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6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24时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自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后(含8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所在的保单年度末为保证给付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其数额为:在保证给付期内保险公司应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不计息)扣除在保证给付期内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不计息),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a)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b)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已交纳的保险费。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零。
其他权益:保单贷款 、保险费自动垫交、减保
泰康幸福延年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主要设计为年金保险,带有分红特性,旨在为投保人提供长期的财务保障和潜在的投资回报。
作为分红型保险,泰康幸福延年B款年金保险将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向投保人分配红利,分红并非固定,而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浮动。保险期限较长,一般到被保险人106周岁,这提供了一个长期的财务安全网。
权益丰富实用,支持保单贷款 、保险费自动垫交、减保等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缓解投保人的经济压力和资金管理灵活性。
被保险人为 0 岁男性,投保人为其投保《泰康幸福延年年金保险 B 款(分红型)》,保险费交费期间为 10 年,年交保险费 10 万元。
基本保险金额:21,970 元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 106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 24 时止。
注:案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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