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如意尊(创鑫版)A款终身寿险给消费者提供了四个保单权益,分别为保单质押贷款、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基本保额变更,这些权益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非常实用的。
投保年龄:0 周岁(须出生满 28 日)至 75 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5 日
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 3.0%。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7周岁及以前,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险费,二者取大。
18周岁及以后、交费期满日(不含)前,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比例,二者取大。
18周岁及以后、交费期满日(含)后,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比例,三者取大。
对应比例: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对该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对该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注:上述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只给付其中一项。
其他权益:保单贷款,自动垫交,减额交清,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信先生 40 周岁,经过研究,为自己投保《信泰如意尊(创鑫版)A 款终身寿险》,3 年交费,年交保险费 10 万元。本合同的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2)信先生 40 周岁,经过研究,为自己投保《信泰如意尊(创鑫版)A 款终身寿险》,10 年交费,年交保险费 10 万元。本合同的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说明:
1.上述利益演示中的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现金价值(退保金)为各保单年度末的金额。
2.上述利益演示中的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在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额外给付的金额。
3.上述利益演示中,假定未发生基本保险金额变更、无保单贷款、无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
4.上述利益演示中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一项。
5.以上所有数值均为实际取整所得,与实际数值可能会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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