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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方案一: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方案二: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种
(1)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年龄未满60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年龄已满60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基本保险金额、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三者的最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30种
(1)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年龄未满60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乘以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年龄已满60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中症疾病最多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轻症疾病保险金:30种
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豁免保险费: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
1、保障内容全面
阳光人寿阳光瑞重大疾病保险涵盖了身故、120种重疾、30种中症、30种轻症、被保险人豁免等责任,保障内容比较全面。
2、赔付次数多
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3、自带保费豁免
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保险合同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温女士,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阳光人寿阳光瑞重大疾病保险,身故保险金的给付约定为方案一,交费期间20年,以标准体承保,年交保险费8580元,基本保险金额300000元,保险期间为终身。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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