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金生相伴护理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护理保险金和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障。支持出生满28天 -70周岁人群投保,交费期间可选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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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 -70周岁;
2、犹豫期:15天;
3、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
4、保险期间:终身;
5、交费期间: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
(1)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含第 180 日),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第 1 至第 3级伤残(无论一种或多种),即视为被保险人达到保险合同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
若被保险人达到保险合同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时的到达年龄未满 18 周岁,按照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护理保险金;
若年龄已满 18 周岁(含)但未满 61周岁,按照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160%与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护理保险金:
若年龄已满 61 周岁(含),按照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120%、现金价值×120%、基本保险金额三者的最大值给付护理保险金;
(2)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护理保险金和疾病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
(3)其他权益: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以45周岁男性投保阳光人寿金生相伴护理保险为例,交费期间为10年交,交费方式为年交、年交保险费为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226423元,则:
保单第1年,累计保险费为10000元,现金价值为1951元;
保单第2年,累计保险费为20000元,现金价值为4590元;
保单第3年,累计保险费为30000元,现金价值为9015元;
保单第4年,累计保险费为40000元,现金价值为19110元;
保单第5年,累计保险费为50000元,现金价值为30155元;
保单第6年,累计保险费为60000元,现金价值为42206元;
保单第7年,累计保险费为70000元,现金价值为55328元;
保单第8年,累计保险费为80000元,现金价值为69583元;
保单第9年,累计保险费为90000元,现金价值为85036元;
保单第10年,累计保险费为100000元,现金价值为1017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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