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告》,旨在规范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的流程,确保社保缴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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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今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的期限为6月10日至7月25日。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进行申报。而灵活就业人员则可通过“京通”小程序、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便捷途径完成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用人单位需以职工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并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值得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工资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一致,无需单独申报。
为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后续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通告还特别提到,在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同时,用人单位可选择授权公积金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已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无需重复填报。这一举措将大大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提高办事效率。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他们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并选择缴费周期。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两险基数须保持一致。此外,缴费周期可以灵活选择,包括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若选择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灵活就业人员需在8月征期内(10—25日)前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手续。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固定费额,需按月缴纳。
若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期申报缴费基数,其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若低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周期则默认为按月。
最后,通告提醒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另行公布。在办理申报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这些服务热线的设立将为广大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及时、专业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