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世纪行人身意外险(C 款)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保障,支持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人群投保,可在6 类风险中的一类或数类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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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
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交费期间:趸交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按照与投保人的约定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6 类风险中的一类或数类承担保险责任(其中 A、B 类仅限选择其中一类):
A 类: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四轮及以上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B 类:被保险人乘坐他人驾驶的非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C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D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车辆(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在轨道交通车辆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E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轮船,自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F 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投保时约定的风险,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的伤残条目,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该类风险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 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张先生,40 周岁,在某事业单位担任内勤一职,家庭幸福美满,为了抵御意外风险,为自己投保了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C 款),选择了 A、C、D、E、F 责任。
包含A 类:驾驶或乘坐非营运四轮及以上的机动车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额 10 万元、C 类: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额 10 万元,D 类: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车辆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额 10 万元、E 类: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轮船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额 10 万元、F 类: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额10 万元,保险期间 1 年。
发生保险事故后,可参考以下流程申请理赔:
理赔报案
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拨打太平洋人寿客服电话95500或通过线上渠道)向保险公司报案。
提供材料
填写理赔申请单,并提供其它所需理赔材料。针对不同险种,理赔材料要求不同。
资料审核
保险公司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核,最晚30天通知客户理赔或拒赔,对于存疑的案件将进行协谈和调查。
理赔结果
如确定理赔,在通知下达的10日内理赔金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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