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优点在于,其保费相对较低,而且可以为团体成员提供全面的保障。此外,该保险还可以作为企业或组织的福利措施,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1、前 10 年针对性防御
前 10 个保单年度,首次重疾赔付 150%基本保险金额,加强家庭责任期保障深度;
2、重疾多次赔付,最高可达 650%基本保额
若选择了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首次重疾赔付之后确诊不同组内重疾均可获得 100%基本保额的赔付。125 种重疾分 6 组,最多赔 6 次,每次重疾间隔期为 365 天。
3、病程覆盖广,病种涵盖全
保障 125 种重大疾病(基础保障);25 种中症疾病(可选保障);50 种轻症疾病(可选保障)。病程不同阶段均享保障,呵护更周全。
4、含保费豁免,关怀病患更贴心
交费期内,如果选择了相应保险责任,确诊轻症、中症、重疾、身故则可以豁免后续未交纳的保险费,保障更贴心。
1、投保范围
投保人可为其团体成员及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投保时,参加保险的团体成员及成员父母、配偶、子女须符合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参保的团体成员为主被保险人,随其参保的父母、配偶、子女为连带被保险人,除特别指明外,合同所述被保险人均包含连带被保险人。
2、保险期间
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3、缴费方式:趸交或年交
4、犹豫期:15日
1、身故保险金(基础保障):二选一
方案一:合同生效后身故,已支付的保险费;
方案二:
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已支付的保险费。
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未满18周岁,已支付的保险费;
(2)年满18周岁,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a.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10个保单年度末,150%基本保险金额;
b.自合同生效后第11个保单年度起,基本保险金额。
2、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基础保障): 125 种
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给付已支付的保险费。
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10个保单年度末,150%基本保险金额;
(2)自合同生效后第11个保单年度起,基本保险金额。
3、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保障):125种
间隔365 日,分6组,赔付基本保额,给付以6次为限,每一组别重疾仅限给付一次
4、中症疾病保险金(可选保障):25种
间隔90日,赔付50%基本保额,分3组,给付以3次为限,每一组别重疾仅限给付一次
5、轻症疾病保险金 (可选保障):50种
间隔90日,赔付30%基本保额,分3组,给付以3次为限,每一组别重疾仅限给付一次
6、投保人保险费豁免(可选保障):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身故
7、其他权益:减保、减额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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