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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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方案一:合同生效后身故,已支付的保险费; 方案二: 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已支付的保险费。 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未满18周岁,已支付的保险费; (2)年满18周岁,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a.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10个保单年度末,150%基本保险金额; b.自合同生效后第11个保单年度起,基本保险金额。 |
必选基础责任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基础保障): 125 种 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给付已支付的保险费。 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10个保单年度末,150%基本保险金额; (2)自合同生效后第11个保单年度起,基本保险金额。 |
可选保障责任 |
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保障):125种 间隔365 日,分6组,赔付基本保额,给付以6次为限,每一组别重疾仅限给付一次 中症疾病保险金(可选保障):25种 间隔90日,赔付50%基本保额,分3组,给付以3次为限,每一组别重疾仅限给付一次 轻症疾病保险金 (可选保障):50种 间隔90日,赔付30%基本保额,分3组,给付以3次为限,每一组别重疾仅限给付一次
投保人保险费豁免(可选保障):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身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