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30天-59周岁
保险期限: 20年
缴费方式: 5年交、10年交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之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
年金:
如果交费期间为 5 年,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主合同的第 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如果交费期间为 10 年,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主合同的第 10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本主合同的年金领取日为自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不含合同期满日)。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的各年金领取日生存,保险公司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年金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领取方式。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期满日24时生存,本主合同终止,按照本主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加上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交银人寿幸福人生悦享年金险(分红型)承保30天-59周岁,保险期限20年,还提供了全面的保障措施,无论是身故保障、生存保障,还是年金领取、满期给付等,该产品都能为投保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1、保单红利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保险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可分配盈余,如有可分配盈余,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您。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保险公司会每年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派发红利当时,本主合同必须有效,同时您已交足所有应交的保险费,您方可领取红利。
本主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2、其他权益实用
交银人寿幸福人生悦享年金险(分红型)提供了保单贷款、保险费自动垫交、减保等权益。
1、保单贷款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后,您可以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
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主合同及附加合同(若有)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的最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元,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保险费自动垫交
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以本主合同及附加合同(若有)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本主合同及附加合同(若有)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主合同及附加合同(若有)继续有效。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本主合同及附加合同(若有)当期应交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本主合同及附加合同(若有)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本主合同及附加合同(若有)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本主合同及附加合同(若有)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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