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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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之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 |
年金 |
如果交费期间为 5 年,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主合同的第 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如果交费期间为 10 年,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主合同的第 10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本主合同的年金领取日为自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不含合同期满日)。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的各年金领取日生存,保险公司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年金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的其他领取方式。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期满日24时生存,本主合同终止,按照本主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加上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