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0 周岁(须出生满 28 日)至 60 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
0周岁至60周岁,可选择的交费期间为趸交、5年交、10年交。
0周岁至55周岁,可选择的交费期间为趸交、5 年交、10 年交、15 年交。
0周岁至50周岁,可选择的交费期间为趸交、5 年交、10 年交、15 年交、20 年交。
宽限期:60 日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1、重度疾病保险金
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度疾病,按以下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重度疾病确诊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3)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严重状态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年满 3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其年满 7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止,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严重状态保险金给付比例得到的金额给付严重状态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且累计给付金额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3、特定严重状态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自年满 3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其年满 7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止,严重状态保险金的单次给付比例不低于 25%时,将豁免被保险人达到此给付比例对应的严重状态之日(不含)以后合同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
4、身故保险金
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2)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按以下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3>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1、保障终身:
终身重疾险的保障期限通常是一生,无论您何时发生重大疾病,都可以获得经济上的支持。这种长期保障能够有效地应对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保障您和家人的生活稳定。
2、保障多样:
终身重疾险覆盖了多种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脑卒中等。不同的保险公司有略微不同的保障范围,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的险种。
3、赔付灵活:
一旦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重大疾病,您将获得一笔保险金用于支付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这笔保险金没有使用限制,您可以根据具体需要灵活使用。
4、性价比高:
终身重疾险的价格虽然要比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的保费高,但是无论从保障范围、保障期限,还保险金额上来看,都要比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的性价比高。
投保案例1:
李先生今年 30 周岁,为自己投保《英大人寿福嘉康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计划为:基本保险金额 300,000 元,交费方式为 15年交,年交保险费 10,416 元,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李先生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投保案例2:
李先生今年 30 周岁,为自己投保《英大人寿福嘉康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计划为:基本保险金额 300,000 元,交费方式为 20年交,年交保险费 8,436 元,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李先生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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