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按照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对应的返还比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返还比例表:
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对应的返还比例、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空难事故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非法搭乘民航班机或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1、投保范围广
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日至70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保险公司的规定。
2、有效保额递增
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数值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乘以(1+3%)。
3、航空意外身故额外赔
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空难事故导致身故,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徐先生,4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中华鑫(永达版)终身寿险,保险期间终身,交费期间10年交,年交保险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75181元,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到:
保单在第5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29931元;
保单在第10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100944元;
保单在第20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134009元;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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