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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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按照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对应的返还比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对应的返还比例、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空难事故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非法搭乘民航班机或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