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东方尊2.0(祥瑞版)养老年金保险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养老年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障。保障方案为保障方案一、保障方案二、保障方案三,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一、中韩东方尊2.0(祥瑞版)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介绍
投保范围:出生满 28 日至 65 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 105 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3 年、5 年、10 年、15 年、20 年
领取年龄:男性60/65/70周岁;女性55/60/65/70周岁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保证领取期间:
保障方案一,无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
保障方案二/三,提供两种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15/20年
犹豫期:15 日
等待期:无等待期
养老年金:
保障方案1:
年领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月领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5%给付养老年金。
保障方案2:
年领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月领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5%给付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将一次性给付剩余期间未给付的养老年金,且不低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障方案:3:
年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后的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险单年度的给付金额等于上一个保险单年度的给付金额×(1+3%)。
月领,养老年金给付金额为上述年领方式下的 8.5%。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将一次性给付剩余期间未给付的养老年金,且不低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
保障方案1:
(1)领取起始日前身故的,现金价值和已支付的保险费二者取大。
(2)领取起始日及以后身故的,按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障方案2:
(1)领取起始日前身故的,现金价值和已支付的保险费二者取大。
(2)领取起始日及以后身故的,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
保障方案3:
(1)领取起始日前身故的,现金价值和已支付的保险费二者取大。
(2)领取起始日及以后身故的,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
二、中韩东方尊2.0(祥瑞版)养老年金保险领多少钱?利益测算
李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中韩东方尊 2.0(祥瑞版)养老年金保险”,投保时选择保障方案二。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为 60 周岁,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 20 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10 年交,年交保险费 100,000 元,基本保险金额 95,000元,保险期间为至 105 周岁,则李先生可获如下保险利益:
注意:
在合同生效满 2 年内且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变更合同的保障方案,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交费期间、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及变更后的保障方案为基础重新计算。
合同生效满 2 年之后且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后,保险公司不再接受变更保障方案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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