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疾病保障全
重疾:发生约定的100种重疾,重疾赔3次,赔付基本保额;
中症:发生约定的25种中症,赔保额50%基本保额,赔3次;
轻症:发生约定的50种轻疾,30%基本保额,赔3次。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2、恶性肿瘤二次赔
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间隔3年再次确诊,赔付100%基本保额。
3、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
若首次重疾为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间隔3年再次确诊,赔付50%基本保额。
4、缴费灵活
提供一次性交清、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和30年交等缴费方式。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30日至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和30年交
条款解读:
1、轻度疾病保险金(50种)
经医院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一种或多种轻度疾病,且未达到中度疾病或重大疾病给付标准的,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第一次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3次为限。
2、中度疾病保险金(25种)
经医院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一种或多种中度疾病,且未达到重大疾病给付标准的,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一次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3次为限。
3、重大疾病保险金(100种)
经医院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距上次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4、恶性肿瘤二次赔
(保障方案2/3/4/5/9含该项责任)
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间隔3年再次确诊,赔付100%基本保额。
5、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
(保障方案2/3/4/5/9含该项责任)
若首次重疾为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间隔3年再次确诊,赔付50%基本保额。
6、身故/全残
(保障方案3/5/7/8/9含该项责任)
赔付100%基本保额、现金价值较大者。
7、少儿特定疾病
(保障方案9含该项责任)
15种少儿特定疾病,年满18周岁前初次确诊,额外赔付100%基本保额。
8、疾病关爱金
(保障方案4/5/6/8/9含该项责任)
年满60周岁之前,初次确诊重疾,额外赔付60%基本保额。
吴女士,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中华新康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方案1,保险期间终身,交费期间10年,基本保险金额100000元,年交保险费3761元,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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