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
1、怎么算?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为基数,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
①女职工生育(顺产)的乘以158天,怀孕满7个月流产的乘以98天。(其中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②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乘以42天;
③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乘以15天。
2、怎么领?
(1)办理条件(程序):
①单位经办人向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科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需提交相关的生育、流产及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材料。
②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科审核后制定支付计划,由财务科支付给单位。
③个人在单位领取相关待遇。
(2)所需资料:
相关的生育、流产及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材料
(3)办理地点: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科(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4)办理时效: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3、领取条件:
①生育、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婚姻法、计划生育政策等法律法规。
②女性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流产当月(含当月)前已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生育津贴。对财政供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
4、生育津贴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①由用人单位出具城镇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并提供单位对公银行账户信息
②出院证(需盖章)
③发票(需盖章)
④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需盖章)
⑤生育服务证明复印件
⑥出生证明复印件
⑦结婚证复印件
⑧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内容来自互联网收集,仅供参考。乐山地区生育津贴领取条件请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请咨询社保局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