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1、一次交费,五年保障
国寿鑫鸿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交费五年保障,该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保险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专家运作,共享红利
国寿鑫鸿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年年可分享公司专业经营成果,参与分红业务盈余保险公司分配。红利可留存公司红利账户,享受累积收益,实现稳健增值。
3、身故保障,保护周全
国寿鑫鸿宝两全保险(分红型)身故最高获得160%已支付保费总额的身故保险金,满期生存给付基本保额。
国寿鑫鸿宝两全保险(分红型)的分红是不保证的,受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不过目前市面上大多数的分红险产品的分红实现率都还是蛮高的,学姐查询中国人寿过往分红险的分红实现率,也不乏有产品的分红实现率超过100%。
所以投保国寿鑫鸿宝两全保险(分红型)的风险其实也并不会太高。
40岁男性小张,投保了国寿鑫鸿宝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1万元保费,满期保险金为10880元为例,到期满时保单演示的累积分红是465元,还是可以的。
徐先生,4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鑫鸿宝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10000元,基本保额10880元。
利益演示: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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