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康乐鑫年年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
1、泰康乐鑫年年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期限:至105周岁
交费期限: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交
2、泰康乐鑫年年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障内容:
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趸交:10%;3年交:30%;5年交:50%;10年级以上交:100%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7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生存保险金的金额为:
(1)自合同第7个保单至年满59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生存保险金的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2)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至年满105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生存保险金的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
祝寿保险金:
被保人不满18周岁,自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至75周岁,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的10%给付祝寿保险金。
被保人已满18周岁,自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的10%给付祝寿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案例演示:
李女士为丈夫张先生(30岁)投保“泰康乐鑫年年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李女士为投保人及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张先生为被保险人,儿子张宝贝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年交保险费:10000元
交费期间:10年
基本保险金额:5790元
生存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的领取频次:按年领取
1、张先生在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李女士可以领取10000元特别保险金
2、自第7个保单年度起,张先生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直至105岁
自合同第7个保单年度起,至张先生年满59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李女士可以领取5790元20%=1158元
自张先生年满60岁起,至年满105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李女士可以领取5790元30%=1737元
3、自张先生年满 80 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张先生年满 89 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李女士可以领取10000元x10x10%=10000 元
注:以上案例均为演示,实际情况一切以合同条款为准!
如需了解以上产品更多详细内容或者其它更多相关产品,可以点击“立即咨询”或“免费获取方案”,我们会为您安排专业的保险顾问一对一为您服务,为您选择最合适的方案,让您花最少的钱,买到属于最合适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