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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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趸交:10%;3年交:30%;5年交:50%;10年级以上交:100%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第7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生存保险金的金额为: (1)自合同第7个保单至年满59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生存保险金的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2)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至年满105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生存保险金的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 |
祝寿金 |
被保人不满18周岁,自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至75周岁,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的10%给付祝寿保险金。
被保人已满18周岁,自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的10%给付祝寿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