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投保当时规定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定期追加、不定期追加
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身故,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金额按以下情形确定:
1) 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或者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① 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所要求的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②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比例 K。
2) 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合同犹豫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比例K。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金额按以下情形确定:
1) 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或者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合同犹豫期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①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所要求的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②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 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合同犹豫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K值:0-17周岁 100%;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以上 120%
30 岁的康先生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泰康财富有约 B 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一次性交纳保险费 10 万元,在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 1.5%,保单管理费为 0 元时,利益演示如下:
注:
1、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投资收益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
2、该演示所使用的投资账户的假设投资回报率为:不利情景为年利率 1%、中性情景为年利率 3.5%、乐观情景为年利率 6%;
3.身故给付金额指合同保险责任中的身故保险金;
4.若您申请部分领取,向您给付您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扣除退保费用和部分领取手续费后的余额。您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及领取后投资账户的单位数均不得低于约定的最低数额,如果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及领取后投资账户的单位数低于约定的最低数额,您只能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不能申请部分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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