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28天-7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交费期限:趸交、3年、5年、10年交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a. 18周岁之前,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1)实际支付的保险费;(2)合同的现金价值。
b. 18周岁之后,缴费期内,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1)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比例:(2)合同的现金价值。
c. c.18周岁之后,缴费期满,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1)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比例:(2)合同的现金价值;
(3)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保单年度的给付系数。
注:
①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的给付系数为100%;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当年度的给付系数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给付系数×(1+3.0%)。
②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160%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140%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120%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中汇人寿吉祥保(汇享)终身寿险投保年龄范围28天-70周岁,交费期限灵活选择,同时兼具双重功能。被保险人享有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同时还有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的权益保障,防范风险,让生活更安心。
产品优点:
1、有效保额递增
随着时间的推移,现金价值不断增长,通过时间快速累积。被保险人18周岁后且交费期满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至少为基本保险金额 x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保单年度的给付系数。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的给付系数为100%;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当年度的给付系数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给付系数x(1+3.0%),稳健增长,提前锁定未来。
2、保单权益实用
中汇人寿吉祥保(汇享)终身寿险支持减保,保单贷款等。
可按合同约定时间适时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保单质押贷款,可灵活使用。
40周岁的何先生,给自己投保了《中汇人寿吉祥保(汇享)终身寿险》,年交保费10000元,交5年,我们来看看何先生的保单利益如何?
何先生保单在第6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51810元;
何先生保单在第10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58120元;
何先生保单在第25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90300元;
何先生保单在第35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121350元;
何先生保单在第50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189020元;
注:以上案例均为演示,实际情况一切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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