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3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限:一次性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承担以下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责任:
(1)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按照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身故或全残,按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至年满75周岁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除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增额红利之和的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金选择权:
合同有效期内,如合同交费期满且生效满10年,您可以按照当时的转换规则,申请将合同转换为当时我们允许转换的年金保险产品。经审核并与您达成一致后,按照转换后的年金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都会至臻(优享版)终身寿险(分红型)有多种缴费期限选择,最长支持20年交,提供终身的身故及全残保障,恒久抵御未知风险。
都会至臻(优享版)终身寿险(分红型)提升前十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计算比例,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至年满75周岁期间内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更可获得额外赔付,覆盖多种人生阶段,守护加码。
张先生,50周岁,为自己投保《都会至臻(优享版)终身寿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00万元,交费期间10年,保险期间至终身,年交保险费626,200元。张先生可享有如下保险利益: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到:
在张先生保单第10年的时候,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为5,915,791元,红利利益的现金价值为6,376,268元;
在张先生保单第20年的时候,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为7,178,735元,红利利益的现金价值为8,870,320元;
在张先生保单第30年的时候,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为8,284,888元,红利利益的现金价值为11,743,555元;
在张先生保单第35年的时候,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为8,719,056元,红利利益的现金价值为13,240,590元;
注:以上所有利益演示基于保险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保险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保险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以上案例均为演示,实际情况一切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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