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80周岁
保险期间:8年、10年和15年
交费方式:趸交、3年交与5年交
(一)生存保险金
1. 如果保险期间约定为8年,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7个保单周年日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如果保险期间约定为10年,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3.如果保险期间约定为15年,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14个保单周年日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之间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高先生,40岁,假设其为自己投保上海人寿盛世鑫享年金保险,交费方式为3年交,年交保险费10万元,保险期间10年。
主要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确定给付,财富添鑫
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生存的,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短期投入,盈定未来
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
如果您对“上海人寿盛世鑫享年金保险产品介绍,收益情况+3年交投保利益演示”感兴趣,或者想要了解其他产品,都可以点击“立即咨询”或者“免费获取方案”,会有客服小姐姐为您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