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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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一)生存保险金 1. 如果保险期间约定为8年,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7个保单周年日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如果保险期间约定为10年,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3.如果保险期间约定为15年,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14个保单周年日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之间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