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30天-7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交费期限:趸交、3年、5年或10年交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合同实际交
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故或身体全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18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后
1、处于交费期间之前,则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给付;
2、处于交费期间之后,则按以下三者之最大者给付:
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
②现金价值;
③基本保险金额×(1+3%)(n-1),其中n为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
给付系数: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客运列车及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75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的,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合同终止。
新华人寿臻泽世家终身寿险投保年龄范围比较广泛,最高能支持70周岁人群投保,保障期终身,缴费方式多样,保障内容含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客运列车及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等。
新华臻泽世家终身寿险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有效保险金额每年以3.0%递增,终身稳定增长,未来保障明确。
我们以林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新华臻泽世家终身寿险》,年交保费10万,选择交5年为例。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到:
林先生在保单第10年的时候,现金价值达到了577300元;
林先生在保单第20年的时候,现金价值达到了774500元;
林先生在保单第30年的时候,现金价值达到了1040700元;
林先生在保单第40年的时候,现金价值达到了1398400元;
林先生在保单第50年的时候,现金价值达到了1879300元;
注:以上案例均为演示,实际情况一切以合同条款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新华臻泽世家终身寿险”的内容,如果您对以上推荐的产品感兴趣,或者想要了解更多保险产品,都可以点击“立即咨询”或“免费获取方案”,我们会为您安排专业的保险顾问一对一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