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28天-70周岁
保障期限:15年和20年
交费期限:趸交、3/5/10年交
特别生存金:
在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按下列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1.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给付特别生存金;
2.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30%给付特别生存金;
3.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50%给付特别生存金;
4.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年金:
自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1. 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3%给付年金;
2. 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给付年金;
3. 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给付年金;
4.同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30%给付年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国寿鑫耀呈祥年金保险(分红型)最高支持70周岁投保,让更多老年人有机会投保,保障期限为15年或20年,而且交费期限有多种灵活选择。
国寿鑫耀呈祥年金保险(分红型)还提供了特别生存金、年金和满期保险金等保障。
张女士,4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鑫耀呈祥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0万元,交3年,保15年为例。
张女士在保单第5年和第6年的时候,每年可以领取特别生存金30000元;
张女士在保单第7年的时候开始,每年可以领取年金6000元,一直领到保单第14年;
在张女士保单第15年,也就到期的时候,可以领取满期保险金231950元。
注:以上案例均为演示,实际情况一切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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