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性高:国寿作为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其财务实力相对较强,客户在购买该保险产品时,可以享受到较高的保障。
2.保障期限长:客户在购买国寿养老年金保险时,可以选择保障期限较长的产品,例如30年或40年。这样可以确保客户在退休后能够获得稳定的养老金。
3.灵活性强:国寿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缴费方式和领取方式都比较灵活,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4.税收优惠:国寿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客户在领取养老金时,只需要缴纳相对较低的个人所得税。
国寿鑫耀呈祥年金保险是一种年金保险产品,保障期限为15年或20年,包含特别生存金、年金和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等多种保险利益。
承保年龄:28天-70周岁
保障期限:15年和20年
交费期限:趸交、3/5/10年交
年金:
自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1. 一次性交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3%给付年金;
2. 交费期三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给付年金;
3. 交费期五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给付年金;
4 交费期十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30%给付年金。
特别生存金:
在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按下列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1,一次性交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给付特别生存金;
2,交费期三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30%给付特别生存金;
3,交费期五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50%给付特别生存金;
4,交费期十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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