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28天-75周岁
保障期限:10年/15年/20年
交费期限:趸交、3/5/10年交
特别关爱金:
在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按下列约定给付特别关爱金:
特别关爱金=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x特别关爱金比例;
年金:
自合同生效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年金=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x年金比例
呵护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呵护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减去合同已给付的年金总和;
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1、交费便捷、投保广泛
国寿鑫逸宝年金保险包含多种交费方式,投保范围宽泛,全方位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
2、给付多样、身故关爱
符合合同约定,可领取特别关爱金、年金和呵护金,并提供身故保障,呵护多多,后顾无忧。
金先生,40岁,重视自身保险规划,为自己投保国寿鑫逸宝年金保险,选择3年交费,年交保费10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22000元。符合合同约定,可获得如下保险保障:
金先生在保单第5年的时候,开始领取生存金,每年领取60000元,领到第9年,累计领取了300000元;
金先生在保单第10年的时候,也就是保单满期后,可以领取呵护金22000元。
注:以上案例均为演示,实际情况一切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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