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费用补贴标准为1000元;
2、流产、引产:
(1)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为300元;
(2)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为6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为1500元;
(4)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为2000元。
3、平产、剖宫产:
三级医疗机构平产3700元、剖宫产5400元;二级医疗机构平产、剖宫产分别为3100元、4800元;一级医疗机构平产、剖宫产分别为2700元、4000元。
报销范围:
(1)女职工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男职工护理假工资;
(5)国家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报销条件:
1、参保人员连续正常缴费必须满12个月方可享受待遇
2、所有资格审验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报销材料: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正常生育费用的报销:《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
(2)参保女职工发生产前产后并发症费用报销:单位介绍信(注明个人养老编号)、《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或《二胎准生证》、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3)失业女职工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或《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办理流程:
1、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上述办理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经办人员接到参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费用,开出支付凭证,经科长、分管主任分别签字后支付。
镇江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3、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镇江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上年度所在用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月份数。
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具体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当地电话区号+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