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且处于交费期间届满之前,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所对应的比例、现金价值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且处于交费期间届满之后,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所对应的比例、现金价值、有效保险金额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对应比例:40周岁及以下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进入航班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和1000万元的较小者额外给付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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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每满1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按约定的额度增加一次,增加额度为前一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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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利益:
1.身故保险金:交费期满前,身故保险金为已交保费的一定比例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交费期满后,身故保险金为已交保费的一定比例、现金价值和有效保险金额的较大者。
根据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对应已交保费的一定比例为:40周岁及以下,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2.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外给付已交保险费和1000万元的较小者。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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