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投保人: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合同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凡出生届满 28 日至 70 周岁(含)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合同的被保险人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付
保险期间:5 年
保费限定:本险种最低保费1万元,以千元为单位递增。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人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个复效日起9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赔偿累计已交保费;
2、若被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个复效日起90日后的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赔偿“已交保费X给付比例”;给付比例: 40周岁(以下)为:160%, 41-60周岁为:140%,61周岁及以上为:120%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
01 满期给付 合同体现
保险期满时按照合同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成就财富积累。
02 专业经营 分享红利
在保单有效期内,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确定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03 保单贷款 方便急需
如遇资金周转需求,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最高可贷当时合同现金价值的80%,简单便捷。
04 身故保障 有难共度
身价有保障,给付显关怀,延续对家人的爱与责任,分担风险有难共度。
王女士,5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君康君星6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期间为5年,-次性交付保险费10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07,300元,则利益演示表如下:
注:
1. 上表的数值统一采用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整数位;
2. 上表中的红利累积生息利率为 2.5%,实际红利累积利率以公司公布为准,公司有权调整累积生息利率;
3. 上述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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