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首个面向全省参保群众、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江苏医惠保1号”2024年度投保人数已突破150万。医保个账支付作为重要的缴费方式之一,被近五成投保人选择,广泛使用于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省内直系亲属的投保。
1、投保范围:江苏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等
2、投保年龄:不受限制
3、健康状况:免体检,既往病史人员可承保可赔付
4、等待期:无等待期
5、保险期间:2024年1月1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6、交费方式:趸交
7、保险费:基础版158元/人/年;升级版258元/人/年
8、退费退保:保险合同生效前,可以申请撤单退费;保险合同生效后,使用医保个账购买的,不支持解除合同;非医保个账购买的,可申请解除合同,按未满期保险费退保,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不支持解除合同。
9、保障概要:
10、保障责任详述
责任一: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保障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住院或接受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在门诊治疗(含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照如下办法赔付:在扣除年度免赔额1.46万元后,对10万元以内(含10万)部分,按照50%的比例进行赔付;1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77%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0万元。既往病史参保人员赔付比例在上述赔付比例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
责任二: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保障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住院或接受门特治疗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费用,以及医保目录内药品,在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但在基本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外使用时的费用(不包括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以及美容、减肥等保健功能的药品),且同一通用名药品年度计入可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30万元,高值医用耗材年度计入可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20万元,按照如下办法赔付:在扣除年度免赔额2万元后,10万元以内(含10万)部分按55%的比例进行赔付;10万元以上部分按67%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0万元。既往病史参保人员赔付比例在上述赔付比例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升级版:已连续投保2022年、2023年产品且未获得赔付的非既往病史参保人员赔付比例在上述赔付比例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
责任三:重特大疾病再保障责任
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以上两项责任赔付范围(不含责任二规定的同一通用名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可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以上部分)内,经以上两项责任赔付后剩余的个人负担治疗费用,按照如下办法赔付:在扣除年度免赔额5万元后,按照45%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0万元。既往病史参保人员赔付比例在上述赔付比例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升级版:已连续投保2022年、2023年产品且未获得赔付的非既往病史参保人员赔付比例在上述赔付比例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
责任四:罕见病用药补充保障责任
保险期间内,对纳入江苏省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下述《罕见病用药保障药品名单》所列药品,经罕见病用药保障资金、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等保障后的个人自付药品费用,按照如下办法赔付:在扣除年度免赔额5万元后,按照45%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20万元。升级版:已连续投保2022年、2023年产品且未获得赔付的非既往病史参保人员赔付比例在上述赔付比例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
责任五: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重度在江苏省内具有质子重离子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或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内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其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定位及制定放疗计划费用,以及实施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费用(不包括床位费、化疗费等其他费用)。按照如下办法赔付:在扣除年度免赔额0元后,按照70%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60万元。首次投保“升级版”产品前(保单生效日前)已罹患恶性肿瘤—重度的参保人员赔付比例在上述赔付比例基础上下降50个百分点。
责任六:CAR-T药品费用保障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经指定专科医生的诊断和认定,符合CAR-T治疗条件,在指定药店或医疗机构购买符合《CAR-T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如下办法赔付:在扣除年度免赔额0元后,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20万元。首次投保“升级版”产品前(保单生效日前)已患有《CAR-T药品目录》中约定适应病种或适应症的参保人员赔付比例在上述赔付比例基础上下降80个百分点。
关于2024年度“江苏医惠保1号”的介绍就到这里,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