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障期限:至105周岁
缴费期间:3/5/6/10年交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6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且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或者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60周岁且在年满70周岁后(含70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保证给付生存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前(不含90周岁生日)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其数额为: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前(不含90周岁生日)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期间,保险公司应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不计息),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前述保证给付期是指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前(不含90周岁生日)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期间。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60周岁,前述保证给付期是指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含70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前(不含90周岁生日)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期间。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且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且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及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60周岁且在年满70周岁后(含70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60周岁且在年满70周岁后(含70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及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合同终止。
泰康幸福享悦年金保险(分红型)支持0岁到65周岁人群之间投保,最高保至105周岁,有多种缴费期限灵活选择。
泰康幸福享悦年金保险(分红型)这款产品保障内容还提供了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以及分红收益。
以张先生,45岁,为自己投保泰康幸福享悦年金保险(分红型)为例。
缴费期间:5年交;
年交保费:10000元;
基本保险金额:1709元。
则,张先生的保单利益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分红年金保险是一种养老保险,与传统的固定利率年金保险不同,它基于保险公司的业绩和投资收益进行分红。简单来说,保险公司会将部分盈利以红利的形式返还给投保人,作为其养老金的增值部分。
分红年金保险的意义在于为投保人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养老规划方式。由于分红是根据保险公司的业绩变化而定,因此投保人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当保险公司盈利时,投保人可以获得更高的分红收益,从而增加其养老金的积累。
此外,分红年金保险还具有一定的风险保障。如意外伤害或身故等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提供相应的保险金赔付,以帮助投保人及其家人度过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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