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含)-57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10/15/20/30年交
【基本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金:
120种,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
小于18周岁,则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的已支付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合同的现金价值。
大于或等于18周岁,则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合同的现金价值
特定疾病保险金:
少儿特定疾病:6种,18周岁之前,给付30%基本保额
女性特定疾病:6种,18周岁之后,给付30%基本保额
男性特定疾病:6种,18周岁之后,给付30%基本保额"
【可选保障】
轻症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40种,给付30%基本保额,累计给付5次
中症保险金及割免保险费:20种,给付50%基本保额,累计给付2次
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
除了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还将额外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
(2)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合同的现金价值。
举个例子:
保费测算1:金先生(3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为自己投保“建信康乐安馨重大疾病保险”,除投保基本责任外,还选择投保了可选责任“轻症保险金及轻症豁免保险费”,30年缴,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年缴保费8,070元。
保费测算2:金先生为刚出生的爱女(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投保“建信康乐安馨重大疾病保险”,除投保基本责任外,还选择投保了可选责任“轻症保险金及轻症豁免保险费”、“中症保险金及中症豁免保险费”与“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30年缴,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年缴保费6,350元。
建信康乐安馨重大疾病保险提供的重疾保障,一共针对120种重疾提供赔付,范围还是比较广的,而它的赔付次数为1次。
其次在赔付规则的设置上,该产品的重疾保障,是根据基本保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进行赔付的,这么一来,就能保证被保人拿到手的钱能多一些了。
毕竟建信康乐安馨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储蓄型重疾险,随着时间的推移,保单的现金价值也会越来越高,因此后续可能会出现现金价值比保额更高的情况,由此可见该产品所设置的重疾保障赔付方式还是比较灵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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