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0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付,3、10、19年交/月交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种
120种重大疾病分为六组,首次重疾给付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第2-6次给付115%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身故,合同终止,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该重大疾病确诊日起,于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
可选保险责任:
轻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40种轻度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
特定疾病保险金:20种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20种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少儿疾病保险金:15种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15种少儿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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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30周岁,投保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基本保险责任,交费方式为十九年交,年交保险费3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00000元。
利益演示: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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